赵士麟

赵士麟(1629年4月30日-1699年6月5日),字麟伯,号玉峰,河阳(今澄江)人,清朝云南籍官员。 赵士麟幼时从师醒觉和尚。天资聪明,读书过目不忘,刻苦攻读,后参加河阳县考,名列第一。清顺治十七年(1660年)庚子科中举。 康熙三年(1664年)中进士,授贵州平远府推官。康熙七年(1668年)四月,改补直隶容城县知县。在任期间,修建文庙,创立正学书院。又轻赋役,革杂派,并刻碑文以示世守。后历任吏部文选司主事、稽勋司员外郎、都察院左副都御史。 康熙二十三年(1684年),授浙江巡抚, 因民贷发生营官马化龙殴官案,其采取捐资代偿和“减子归母,母复减十之六”化解问题。后清廷裁撤浙江总督,督标兵3000人因裁汰哗变,采取济饷、调剂安置等办法平息事件。在任期间,禁革规费,肃清积弊,疏通省城河道,修缮城隍、文庙,亲莅书院讲学。 康熙二十五年(1686年),移抚江苏。次年,召为兵部督捕侍郎,调吏部。 康熙三十八年(1699年),卒于京师,入浙江名宦祠。 赵士麟著有《五经义序》《敬一录》4卷、《读书堂全集》46卷。擅长书法,有《读书堂法帖》行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