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维翰

张维翰(1886—1979) 字莼沤。云南大关人。早年毕业于云南法政学堂。参加辛亥革命,任云南都督府秘书。1912年加入中国国民党。1913年后历任云南省行政公署总务科长、四川省督军公署秘书长等职。1918年冬赴日本研究地方行政。1922年3月回滇。1928年后历任云南省政府委员兼外交部驻滇交涉员,省民政厅长等职。1939年任内政部政务次长。1947年当选为国大代表及监察委员。1950年由香港去台湾。历任台湾国民党当局“监察院”副院长、代院长,国民党中央纪律委员会委员,政策委员会委员,中央评议委员,中央评议委员会主席团主席等职。1968午受聘为诗学研究所所长、传统诗学会名誉理事长、诗经研究会名誉理事长、台湾孔孟学会监事。1979午9月1日在台北病逝。著有《都市计划》,《法制要论》;《行政法精义》,《地方自治实务》,《莼沤类稿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