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昭芹

张昭芹,清光绪二十七年 (1901) 举人。初选阳春训导,不久升为四川德阳知县。民国以后,历任大名、龙图、 濮阳等县知县。民国成立后,任国民政府司法部总务司科长、直隶督军公署秘书长、广东高等法院书记长、省高等顾问、国民革命军第七战区司令部少将秘书长。民国 35 年(1946)11 月 15 日,任制宪国民大会代表。民国 36 年 9 月 30 日,任国民政府考察委员会委员。民国 37 年任乐昌县“戡乱救国委员会”委员。同年 7 月去台湾,1962 年卒于台湾。著有《薪梦堂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