钟化民锺化民

锺化民(1537年—1597年),字维新,号文陆,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府仁和县(今浙江省杭州市)人,明朝政治人物。万历八年(1580年),锺化民登庚辰科进士,授职惠安县知县,政绩卓越,得到御史安九域举荐。因俸未到期,转任乐平县知县,治绩又最为突出。万历十五年(1587年),授山西道监察御史,与同官何卓、王慎德再三上奏,请求建立储君,神宗不予答复。之后,锺化民离京巡视陕西茶马,上奏称,“边塞地方寒冷,仅以畜马为业。现考虑到外族擅自出入事,一旦严厉禁止,民间生息与境内贸易都将废除了,公私费用也无所依赖。请求听任百姓过境贩卖,只是不得进入番中,又以此前宁夏缺乏粮饷,每年发银万两换米二万七千石。后被主管官吏吞没,军队只得向百姓滥征。因此请求以垦田粮食补充,永远停止征派。”神宗予以批准。后巡按山东,请求每年旱灾时,地方官可以先蠲恤、后上报。因在宁夏时,取官银做交往费用的事情,被尚书丞周弘禴所弹劾。万历十九年,调为行人司司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