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大同(?~1566),字皆吾,福建莆田人,明朝嘉靖八年(1529)进士,官至刑部右侍郎。福建乡试第三十三名举人。嘉靖八年(1529年)中式己丑科会试第九十七名,登第三甲第五名进士。初授行人司行人,转吏科给事中,累陞都给事。官南京通政使司通政,升大理寺卿,官至刑部右侍郎。因平反吏部尚书李默狱,失严嵩意,又因所取进士杨继盛多次弹劾严嵩,最终被严嵩以星变为由罢免。从其孙郑鸣珂之请,万历四十六年(1618年),追赐祭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