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伦

周伦(1463年11月23日—1542年8月11日),字伯明,号贞庵,南直隶苏州府昆山县(今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)人,明朝中期大臣。 弘治十二年(1499年)进士,授新安知县,选监察御史。正德三年(1508年),因建言得罪刘瑾,罚米二百石输边。刘瑾被诛,官复原职,历任南京大理寺右寺丞、大理寺右少卿,期间曾参与平定朱宸濠的叛乱。嘉靖元年(1522年),历任大理寺左少卿、右佥都御史。嘉靖四年(1525年),升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,负责提督操江事务,并协理都察院事务。嘉靖五年(1526年),任右副都御史。后历任南京工部右侍郎、南京兵部右侍郎、南京兵部左侍郎、南京刑部尚书。嘉靖八年(1529年),召入为刑部尚书,又改任南京刑部尚书。嘉靖十二年(1533年),致仕归乡。嘉靖二十一年(1542年)七月,周伦去世,享年八十岁,赠太子少保,谥号“康僖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