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朴
刘朴(1568—1627),字尹孚,号柘山,明莒州冢头村人。万历二十五年(1597年)举人,历任陕西雩县知县、江西道监察御史,官至太仆寺少卿。其诗作《过马髻山》载有”此秦皇观海驱石之遗迹也”的记载。万历三十三年(1605年)任雩县知县时预支俸银赈灾,推行保甲法剿匪并兴办社学。任御史后九个月内连上二十疏,所提”均丈地亩”政策获朝廷采纳。天启四年(1624年)上疏弹劾魏忠贤八项罪状,次年遭贬返乡。天启七年因魏忠贤派系迫害去世,崇祯即位后获赠太仆寺少卿。著有《雩县志》《柘山遗集》 ,民国时期辑录残卷刊行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