屠隆
屠隆(1543年-1605年),字长卿,又字纬真,号赤水,晚号鸿苞居士,别署一衲道人、蓬莱仙客、娑罗主人等,浙江鄞县(今宁波)人,后迁居汤家山(今江西省抚州市),中国明代传奇作家、戏曲家。 屠隆于明万历五年(1577年)中进士,授颍上(今属安徽)县令,后调任青浦(今属上海)县令。任青浦县令时遇水灾,率众修筑江堤防洪,次年奏请调整县境区划,离任时当地士民数百人送别至太仓州。 万历十一年(1583年),擢升礼部仪制司主事,次年因刑部主事俞显卿诬告其“淫纵”遭罢免(实际因拒绝徐阶笼络遭忌恨)。 后纵情诗酒,蓄养家班并亲自指导排演戏曲,率领戏班在江浙巡演《昙花记》。 屠隆是“后五子”代表,既继承前后七子复古理论,又受公安派影响反对拟古,提出“性灵”说,主张唐诗胜在“托兴深”“生于性情”,批评宋诗“不入品裁”。 著有诗文集《由拳集》《白榆集》《栖真馆集》,杂著《鸿苞集》《考槃余事》,清言小品《娑罗馆清言》等。创作《昙花记》《彩毫记》《修文记》传奇三种(合称《凤仪阁乐府》),主张戏曲创作“不用隐僻学问,艰深字眼”,其中《彩毫记》以李白为主人公,《昙花记》成书于万历二十六年(1598年)并以佛理入戏。 晚年与汤显祖两次在遂昌会面研讨文艺创作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