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作品基本信息】
| 图名 | 唐故河南府司录参军卢士琼墓志铭墨拓本图轴 |
| 朝代 | 唐朝 |
| 文件大小 | 18.03MB |
| 分辨率 | 300×300 |
| 像素大小 | 2115×2843 |
| 图片尺寸(CM) | 17.9×24.07 |
| 数量 | 1 |
| 馆藏信息 | 台北故宫博物院 |
| 图片格式 | 默认提供TIF和JPG两个版本 |
基本数据
| 藏品类型 | 书法,墨拓 |
| 品名 | 唐故河南府司录参军卢士琼墓志铭墨拓本 轴 |
| 分类 | 拓片 |
| 书体 | 楷书 |
| 数量 | 一轴 |
| 作品语文 | 汉文 |
| 释文 | 唐故河南府司录参军卢君墓志铭并序。外孙欧阳溪书。君讳士琼。字德卿。范阳人。家世为甲姓。祠部郎中融之长子。明经及第。□宁陵华阴二县主簿。知泗州院事。得恊律郎。郑少师之留守东都。奏为□官。得大理评事。韩尚书代为留守。请君如初。尚书节将陈许奏充观察□官。得监察御史。府罢岁余。除河南府户曹。以疾免。河南尹重其能。奏为司录参军。大和元年(公元八二七年)岁次丁未九月庚申。发疾而卒。年六十九。君少好着文。精晓吏事。少游故丞相杨炎、张延赏之门。杨美其文辞。张每叹其吏材过人。尝我同州。当征官税钱。时民兢出粟易钱以归。官斗至十八九。君白刺史言状。请倍估纳粟。下以泽民。上可以与官取利。刺史诘状。君辨其所以必然。刺史行之。民用得饶。未一日。果被有司牒。和收官粟。斗级六十。后□史到。欲尽入其羡于官。君既去聀。犹止之曰圣泽本以利民。民户知□。□可以独享。刺史乃悬牓晓民。使请余价。因以绢布高给之。民亦欢□。□□羡钱六百万。其为户曹。决断精速。曹不拥事。及为司录。始就官。□□□□曰。前例某人等一十五人合钱□。僦人与司录养马。敢请命。因出状。□□□□曰。汝试我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进仰曰。前司录皆□。□□□。□□曰。□(司)录岂不自有手力钱也。参□□□□□。□□□□。□□□□□□□。□力数既别官品矣。此食钱之□。□□□□□。□从□□□司录□□□□分之。旧事掾曹之下。各请家□(僮)一人食钱。助□司府吏厨附食。□□□僮或三人或四人。就公堂余食。侵挠厨吏。弊日□□(益长)。君使请家僮□□□钱于司录府吏厨附食。家僮终不入官厨。召诸县□望吏告曰。其□□□久。官吏清浊侵病人者。每闻之。司□(录)聀当举非法。□各白汝长。宜□□□靖。以渑池令为戒。其所改易。皆克□便人。堪为故□。及君卒。士君□□□哭。咸以为能高而位卑不副。有子□人。孺方。嗣宗。□业。号慕祗□(守)。□□□法。女□人。前娶清河崔敏女。无子。□娶荣阳郑虬□□。有子。□□□□□东北。孺□(方)叩头泣曰。丈人尝与先子同官而游。□南北□□。□□□□。不得辝。□据所见闻者镌其实。可推类以知□所从事之□□□□□□卢君。性直而用优。约己以□(利)人。□(宜)寿宜贵。以□□□□□□□难。其缄而不伸。以丧厥神。岂□惠□□(于东)□。□□。 |
典藏尺寸
| 【位置】 | 【尺寸】(公分) |
| 本幅 | 53.5×55.2 |
| 全幅 | 230×69.5 |
质地
| 【质地位置】 | 【质地】 |
| 本幅 | 纸 |
【作品展示】

唐故河南府司录参军卢士琼墓志铭墨拓本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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