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作品基本信息】
| 作者 | 史大典 |
| 图名 | 元明书翰第四十四册-书随笔 |
| 朝代 | 明朝 |
| 文件大小 | 72.0MB |
| 分辨率 | 300×300 |
| 像素大小 | 2829×2121 |
| 图片尺寸(CM) | 23.95×17.95 |
| 数量 | 4 |
| 馆藏信息 | 台北故宫博物院 |
| 图片格式 | 默认提供TIF和JPG两个版本 |
基本数据
| 藏品类型 | 书法 |
| 品名 | 元明书翰第四十四册 册 史大典书随笔 |
| 分类 | 法书 |
| 作者 | 史大典 |
| 书体 | 行书 |
| 数量 | 一幅 |
| 作品语文 | 汉文 |
| 释文 | 八月。马燧及诸军平河中。李怀光缢死。初怀光解奉天围。上以其子璀为监察御史。及怀光屯咸阳不进。璀密言于上曰。臣父必负陛下。愿早为备。上□□卿大臣爱子。当为朕委曲弥缝之。对曰。臣竭力不能回也。上曰。然则卿以何策自免。对曰。臣父败。则臣与之俱死。复有何策哉。使臣卖父求生。陛下亦安用之。及怀光死。璀亦自杀。怀光又有养子石演芬。尝遣人诣行在。以怀光谋反告。怀光责之曰。我以尔为子。奈何负我。演芬对曰。天子以太尉为股肱。太尉以演芬为心腹。太尉既负天子。演芬安得不负太尉乎。演芬胡人。不能异心。茍免贼名而死。死甘心矣。怀光使左右脔食之。皆曰。义士也。以刀断其喉而去。陆贽以上知待之甚厚。事有不可。常力争之。所亲或规其太锐。贽曰。吾上不负天子。下不负所学。他无所恤。裴延龄日短贽于上。遂罢为太子宾客。读史偶录四则。随笔所至。无庸心也。时己亥闰三月之廿有二日。芥庵典记。 |
典藏尺寸
| 【位置】 | 【尺寸】(公分) |
| 本幅一 | 22.9×28.2 |
| 本幅二 | 22.7×29.7 |
| 本幅三 | 22.8×30.7 |
| 本幅四 | 22.6×36.2 |
质地
| 【质地位置】 | 【质地】 |
| 本幅 | 纸 |
印记数据【印记类别】【印记】作者印记史大典印作者印记吉人
参考数据
| 【类别】 | 【参考数据】 |
| 收藏着录 | 石渠宝笈三编(延春阁),第六册,页2613-2614 |
| 收藏着录 | 故宫书画录(卷三),第一册,页333-334 |
| 收藏着录 | 故宫历代法书全集,第二十册,页126-143、182-183 |
【作品展示】

元明书翰第四十四册册-史大典书随笔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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