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【朱元璋】《明太祖御笔(二)册-谕示常熟秋粮》高清TIF大图素材百度网盘

【作品基本信息】

作者 朱元璋
图名 明太祖御笔(二)册-谕示常熟秋粮
朝代 明朝
文件大小 72.0MB
分辨率 300×300
像素大小 2829×2121
编号 23.95×17.95
数量 4
馆藏信息 台北故宫博物院
图片格式 默认提供TIF和JPG两个版本

基本数据

藏品类型 书法
品名 明太祖御笔(二) 册 谕示常熟秋粮
分类 法书
作者 朱元璋
书体 行书
数量 一幅
作品语文 汉文
释文 呜呼。世有奸顽终化不省有若是。且如朕臣民有等奸顽者。朕日思月虑。筹计万千。务要全其身命。使扬祖宗。显父母。荣妻子。贵本身。共安天下之民。朕所设一应事务。未尝不稳。一一尽皆的当。其不才臣民。百般毁坏。不行依正。所行故意乱正坏法。自取灭亡。往往如此。数百数千矣。故入此奸顽。终了杀身者。莫知其数。且如朕为布政司府州县并军职衙门。恐各官吏才力不及。特设良法使行之。其法已定。其法已良。有等不才奸顽。故意妄生枝节扰乱。使上不能清本。官吏人民。易为作弊。及至事发。使彼自清簿书。少减轻其罪。当此之时。意在求生。其心切切。及其理也。自亦莫能知。是乱之极也。呜呼。其贪心孛然而起。迷其真性。造恶如此。虽欲自求生路。亦也不能。况朝廷及他受害者。如府州县官不能。朕设良法。使安居禄位。其常熟县秋粮四十万石零。立粮长三十名掌之。临催粮时。省会三十名。人粮办已。其官吏见法正且清。难为作弊。本以大户为粮长。掌管本都乡村人民。秋夏税粮。却乃设计乱法。其乱法之计。将有力大家充粮长。不许管领本都乡村。纳粮人户。调离本处。或八九十一百里。指与地方。使为粮长者人户不识。乡村不知。其本都本保及邻家钱粮。却又指他处七八十里百十里人来管办。务要钱粮不清。田地不真。易为作弊。如此扰害细民。朕将原设三十名粮长革去。从本县并各处有司设法自办。其常熟官吏用六百有零里长催办。其为首者。既多奸民。乘此其弊纷然。常熟县官。莫能谁何。加以自取肥已。一但发露。官吏杀身。奸民又着若干。皆乱政坏法自取也。初为上司。轻易虐辱所属。朕命不许。凡有合行事务。公文往来。必欲事成。其所居某处某处。官恃倚朕命。二十次。四十次。三十次。十七八次。不答应。致使公事有防。如此乱法。事觉皆处以极刑。尽是阻坏安身之法。自取杀身之祸。如民人乱法。朕见府州县官吏苦民极甚。特不许有司差人下乡。有司官吏。亦不得亲自下乡。法已行。官吏守者且有一半。民甚安矣。有等倚恃诰文。非理抗拒有司里甲粮长。不肯趋事赴工。以致家破人亡者若干户。呜呼。奸顽之徒难治。扶此彼坏。扶彼此坏。观此奸顽。虽神明亦将何如。(楷书释文同上)。

典藏尺寸

【位置】 【尺寸】(公分)
本幅一 45×76.7
本幅二 45×73.2
本幅三 40.7×74
本幅四 39.8×73.8

质地

【质地位置】 【质地】
本幅

参考数据

【类别】 【参考数据】
收藏着录 石渠宝笈三编(南熏殿),第九册,页4606-4616

作品展示

明太祖御笔(二)册谕示常熟秋粮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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