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【吴甘来】《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-临吴宽书苏轼论画》高清TIF大图素材百度网盘

【作品基本信息】

作者 吴甘来
图名 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-临吴宽书苏轼论画
朝代 明朝
文件大小 72.0MB
分辨率 300×300
像素大小 2829×2121
编号 23.95×17.95
创作时间 明熹宗天启七年(1627)
数量 4
馆藏信息 台北故宫博物院
图片格式 默认提供TIF和JPG两个版本

基本数据

藏品类型 书法
品名 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 册 明吴甘来临吴宽书苏轼论画
分类 法书
作者 吴甘来
书体 行书
创作时间 明熹宗天启七年(1627)
数量 一幅
作品语文 汉文
释文 余尝论画。以为人禽宫室器用。皆有常形。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。虽无常形而有常理。常形之失。人皆知之。常理之不当。虽晓画者有不知。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。必托于无常形者也。虽然。常形之失。止于所失而不能并其全。若常理之不当。则举废之矣。以其形之无常。是以其理不可不谨也。世之工人。或能曲尽其形。而至于其理。非□□逸才不能办。与可之于竹石枯木。真可谓得其理者矣。如是而生。如是而死。如是而挛拳瘠蹙。如是而条达遂茂。根茎节叶。牙角脉缕。千变万化。未始相袭而各当其处。合于天造。厌于人意。盖达士之所遇也欤。昔岁尝画两丛竹于净因之方丈。其后出守陵阳而西也。余与之偕别长老道臻师。又画两竹梢一枯木于其东斋。臻方治四壁于法堂。而请与可。与可既许之矣。故余并为记之。必有明于理而深观之者。然后知言之不妄。元丰三年端阳月八日。眉山苏轼于净因方丈书之。

典藏尺寸

【位置】 【尺寸】(公分)
本幅 23.4×15.4

质地

【质地位置】 【质地】
本幅

印记数据【印记类别】【印记】鉴藏宝玺嘉庆御览之宝鉴藏宝玺宣统御览之宝


参考数据

【类别】 【参考数据】
收藏着录 石渠宝笈三编(延春阁),第六册,页2602-2603
收藏着录 故宫书画录(卷三),第一册,页319-320

作品展示

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册-明吴甘来临吴宽书苏轼论画-

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册-明吴甘来临吴宽书苏轼论画-

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册-明吴甘来临吴宽书苏轼论画-

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册-明吴甘来临吴宽书苏轼论画-

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册-明吴甘来临吴宽书苏轼论画-

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册-明吴甘来临吴宽书苏轼论画-

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册-明吴甘来临吴宽书苏轼论画-

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册-明吴甘来临吴宽书苏轼论画-

【下载地址(支付后可显示下载链接,下载图片高清,无水印!默认提供【JPG快速浏览版】【JPG高清版】【TIF高清版】3个版本,百度网盘下载链接)

如何购买网站资源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