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作品基本信息】
| 作者 | 吴甘来 |
| 图名 | 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-临吴宽书苏轼论画 |
| 朝代 | 明朝 |
| 文件大小 | 72.0MB |
| 分辨率 | 300×300 |
| 像素大小 | 2829×2121 |
| 编号 | 23.95×17.95 |
| 创作时间 | 明熹宗天启七年(1627) |
| 数量 | 4 |
| 馆藏信息 | 台北故宫博物院 |
| 图片格式 | 默认提供TIF和JPG两个版本 |
基本数据
| 藏品类型 | 书法 |
| 品名 | 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 册 明吴甘来临吴宽书苏轼论画 |
| 分类 | 法书 |
| 作者 | 吴甘来 |
| 书体 | 行书 |
| 创作时间 | 明熹宗天启七年(1627) |
| 数量 | 一幅 |
| 作品语文 | 汉文 |
| 释文 | 余尝论画。以为人禽宫室器用。皆有常形。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。虽无常形而有常理。常形之失。人皆知之。常理之不当。虽晓画者有不知。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。必托于无常形者也。虽然。常形之失。止于所失而不能并其全。若常理之不当。则举废之矣。以其形之无常。是以其理不可不谨也。世之工人。或能曲尽其形。而至于其理。非□□逸才不能办。与可之于竹石枯木。真可谓得其理者矣。如是而生。如是而死。如是而挛拳瘠蹙。如是而条达遂茂。根茎节叶。牙角脉缕。千变万化。未始相袭而各当其处。合于天造。厌于人意。盖达士之所遇也欤。昔岁尝画两丛竹于净因之方丈。其后出守陵阳而西也。余与之偕别长老道臻师。又画两竹梢一枯木于其东斋。臻方治四壁于法堂。而请与可。与可既许之矣。故余并为记之。必有明于理而深观之者。然后知言之不妄。元丰三年端阳月八日。眉山苏轼于净因方丈书之。 |
典藏尺寸
| 【位置】 | 【尺寸】(公分) |
| 本幅 | 23.4×15.4 |
质地
| 【质地位置】 | 【质地】 |
| 本幅 | 纸 |
印记数据【印记类别】【印记】鉴藏宝玺嘉庆御览之宝鉴藏宝玺宣统御览之宝
参考数据
| 【类别】 | 【参考数据】 |
| 收藏着录 | 石渠宝笈三编(延春阁),第六册,页2602-2603 |
| 收藏着录 | 故宫书画录(卷三),第一册,页319-320 |
【作品展示】

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册-明吴甘来临吴宽书苏轼论画-

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册-明吴甘来临吴宽书苏轼论画-

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册-明吴甘来临吴宽书苏轼论画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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