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作品基本信息】
作者 | 萧子云 |
品名 | 秘阁帖(七)册-南朝梁萧子云国氏帖 |
朝代 | 南朝梁 |
文件大小 | 53.99MB |
分辨率(DPI) | 300×300 |
像素大小 | 2831×2119 |
尺寸(CM) | 23.96×17.94 |
创作时间 | 宋徽宗宣和二年(1120) |
作品数量 | 3 |
作品收藏 | 台北故宫博物院 |
图片格式 | 默认提供TIF和JPG两个版本 |
基本数据
藏品类型 | 书法,法帖,墨拓 |
品名 | 秘阁帖(七) 册 南朝梁萧子云国氏帖 |
分类 | 法帖 |
作者 | 萧子云 |
书体 | 楷书 |
创作时间 | 宋徽宗宣和二年(1120) |
数量 | 一幅 |
作品语文 | 汉文 |
释文 | 齐之国氏大富。宋之向氏大贫。自宋之齐请其术。国氏告之曰。吾善为盗。始吾为盗也。一年而给。二年而足。三年大壤。自此以往。施及州闾。向氏大喜。喻其为盗之言。而不喻其为盗之道。遂踰垣凿室。手自所及。亡不探也。未及时以臧获罪。没其光居之财。向氏以国氏之谬己也。往而怨之。国氏曰。若为盗若何。向氏言其状。国氏曰。嘻。若失为盗之道至此乎。今将告若矣。吾闻天有时。地有利。吾盗天地之时利。云雨之滂润。山泽之产育。以生吾禾。殖吾稼。筑吾垣。建吾舍。吾陆盗禽兽。水盗鱼鳖。亡非盗也。夫禾稼土木禽兽。皆天之所生。岂吾之所有。然吾盗天而亡殃。夫金玉珍宝谷帛财货。人之所聚。岂天之所与。若盗之而获罪。孰怨哉。向氏大惑。以为国氏之重罔已。过东郭先生问焉。东郭先生曰。若一身庸非盗乎。盗阴阳之和。以成若生。载若形。况外物而非盗乎。诚然。天地万物不相离也。仞而有之。皆惑也。国氏之盗。公道也。故亡殃。若之盗。私心也。故得罪。有公私者亦盗也。亡公私者亦盗也。公公私私。天地之德。知天地之德。孰为盗耶。孰为不盗耶。 |
质地
【质地位置】 | 【质地】 |
本幅 | 纸 |
<colspan=”1″ class=”width1″> 参考数据
【类别】 | 【参考数据】 |
收藏着录 | 谭伯羽谭季甫先生昆仲捐赠文物目录,页227、419 |
【作品展示】
秘阁帖(七)册南朝梁萧子云国氏帖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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